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07]6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5
实施时间: 2007-4-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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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财税[2007]43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96号)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其销售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和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二○○七年四月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
  财税[200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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