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5]16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4
实施时间: 2006-8-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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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的请示,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租赁老企业停产停用多年的闲置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来兴办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能否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利用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号)的精神,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1.原企业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已闲置停用连续满三年以上;
  2.原企业与新办企业没有投资关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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