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5]21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7
实施时间: 2005-1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1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规程》(琼国税发[2005]193号,以下简称《规程》)下发后,基层税务机和纳税人普遍反映,《规程》的施行对于加强车辆各环节的税收管理,实现车辆涉税信息共享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目前我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开具,纳税人按《规程》要求报送的《车购税代码清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等资料的填报,税务机关按《规程》规定所进行信息受理、审核和比对等均以手工操作,因此工作量极大,工作效率低下。另外,手工采集的信息,往往字迹不清、差错率较高,也影响了信息的比对质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