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6]66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近期,有区、县(地区)国税局反映部分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经市局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办经营多业的三产企业经营主业的确定问题。
  (一)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其经营主业是指收入超过企业全部收入50%(含)的业务,或在企业各项收入中居于首位的业务。
  (二)《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二[1994]268号)第二条第3款中“其主业的经营收入不得低于企业或经营单位全部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