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7]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5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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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重点税源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监控数据在税收分析和税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对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4号)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标准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标准如下:
  (一)2006年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合计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户;
  (二)2006年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
  (三)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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