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7]4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8
实施时间: 2007-2-2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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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2月28日
  转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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