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6]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
实施时间: 2006-1-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2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国税发[2005]84号)要求,结合广东国税工作实际,省局制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国家税务系统督办工作制度》(粤国税发[1996]099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试行办法》(粤国税发[1999]117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保证上级指示和本局决策的贯彻落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