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收费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京农发[2003]2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7-7
实施时间: 2003-7-7
法规类型: 林业税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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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战略性举措。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及我市有关规定,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现对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进一步规范农村收费,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经清理,在全市取消下列专门或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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