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6]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7
实施时间: 2006-1-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以下简称205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省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205号文的有关规定,各地可以根据205号文对个人基础信息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已实行扣缴申报信息化管理的,可以将《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同时,205号文授权各省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鉴于我省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2005年在全省(除深圳外)刚上线,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业户端软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