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6]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2-14
实施时间: 2006-2-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