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5]10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9
实施时间: 2005-1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4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深化国税系统的行风建设
  纳税服务既是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行风建设的基本要求。2003年,省局提出开展“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的主题活动,并以此作为国税行风建设的根本目的、重要内容和检验标准。此后先后下发了《规范办税服务厅“一站式”服务的意见(试行)》、《四川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标准(试行)》、《四川省国税系统服务项目一览表》和《关于规范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