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纳税自查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06]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6
实施时间: 2006-2-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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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高申报纳税的质量和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纳税自查工作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自查
  (一)纳税自查的时间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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