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东方汽轮机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6]11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7
实施时间: 2006-4-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0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方汽轮机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立项的请示》(德国税发[2006]29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审查,《请示》中提及的“大型超临界机组、重型燃机国产化研制”技改项目符合立项标准,准予其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年度的具体抵免金额由绵竹市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办理。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