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12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3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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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契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契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管机关
  从2006年1月1日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为我市契税的主管机关,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地税局)具体负责契税的征收管理。
  二、征收方式
  (一)目前我市契税征收暂主要采用委托代征方式,即由各区地税局委托国土房管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环节代征契税。区地税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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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