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金宇电力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6]11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7
实施时间: 2006-4-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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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金宇电力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经审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企业所得税免征二年减半征收三年,税率33%,执行时间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计算。
  特此批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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