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6]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8
实施时间: 2006-2-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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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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