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6]7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9
实施时间: 2006-6-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5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47)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法宣传,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纳税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要通过宣传,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个人所得税征收重要意义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