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6]7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1
实施时间: 2006-6-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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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对个人销售住房不符合营业税减免税规定的,不得减免;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凡在2006年6月1日(不含当日)以前签定个人住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机构已正式受理的,相关税收政策仍按国税发[2005]89号文件执行。2006年6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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