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15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3
实施时间: 2007-4-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9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2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三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