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6]字10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9
实施时间: 2006-6-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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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新申报表的实施。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了原申报表的优、缺点,广泛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要内容而改进设计的。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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