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6]17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8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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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大连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大连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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