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6]21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3
实施时间: 2006-12-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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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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