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7]2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4-6
实施时间: 2007-4-6
失效时间: 2018-6-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独立董事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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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
  为健全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加强保险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对《办法》发布前已聘任的独立董事,各公司应根据《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要求进行重新审查。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应于《办法》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上进行补充公开声明,并将声明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解聘。
  特此通知
  附件:保险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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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银保监发[2018]35号
发文部门: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2018-6-30
实施时间:201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