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以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6]24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5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07-12-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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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以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为原材料加工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以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反馈。
         
附件:1.农业产品收购明细清单
   2.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3.农产品或废旧物资抵扣清单汇总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以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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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两个现行有效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7]25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8
实施时间: 200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