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06]13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4
实施时间: 2006-1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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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的授权,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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