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07]2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7
实施时间: 2007-2-27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6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造其它商品房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计算方法为:先按核算项目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相应税率后,再按销售(面积)比例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对取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