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6]48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4
实施时间: 2006-8-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7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6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单位在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分析工作中,对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发现有出口数量、价格异常增长等情况和骗税线索的,应及时报告市局。
  2006年8月4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