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28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7
实施时间: 2006-8-1
失效时间: 2010-3-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7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经研究,现将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自2006年8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的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县级国税机关审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函[2010]187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4
实施时间:2010-5-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