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6]12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6
实施时间: 2006-8-16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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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申请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6]230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2001、2005年度欠缴的房产税249492.50元,2001年度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480.70元。
  特此批复。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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