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贵溪火力发电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6]11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6
实施时间: 2006-8-16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95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减免江西省贵溪火力发电厂2005年7—12月份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鹰地税发[2006]104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贵溪火力发电厂2005年7—12月份应纳的房产税399177.3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27057元。
  特此批复。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