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梅地税办发[2006]4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8-3
实施时间: 2006-8-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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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6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粤注税发[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2006 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注税发[2006]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 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158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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