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6]16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1
实施时间: 2006-8-2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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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车价信息的采集工作由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计算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2、为方便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暂由各省辖市局负责《通知》中“序列号”的编制工作。各地应按《“序列号”编码规则》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当地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序列号”编制和审核工作,并于上报三季度车辆价格信息时,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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