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财[2006]37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5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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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北京地税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充分调动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税务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手续费管理现状,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同时,各局要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做好纳税人手续费支付工作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二ОО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收和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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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做出修改:
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扣缴义务人或代征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填写《手续费支付信息表》(附件五)一式两份,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代征人公章或由扣缴义务人(个人)签字确认后送主管税务所办理,无需再提供缴款书复印件”。
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
  税务所审核人员首先应根据市局统一规定的编码规则(京地税+区县单字简称+手+税种单字简称+字[年度]+6位流水号),确定《手续费支付信息表》编号。
  税务所受理人员对《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中信息进行审核,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辅导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正确填写。审核无误后,录入核心征管系统。同时在《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中签署受理意见,加盖税务所公章后,一份交纳税人作为受理依据,一份递交主管税务所长审核。
  对于符合支付要求的,主管税务所长在《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中签署意见后,登录核心征管系统查询并打印《手续费支付汇总单》,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手续费支付汇总单》转财务部门。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8-31
实施时间:20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