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6]12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8
实施时间: 2006-8-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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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发票保证金,并建立健全发票保证金的具体管理制度,严格发票保证金收付的审核、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发票保证金的收取、存储、支付的具体操作流程,应按照《规范化管理体系文本》中的《税务代保管资金管理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见JXDS/WD—A18008—2006)办理。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立即组织对以前年度收取的发票保证金进行清理检查,应当退还的要及时足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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