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248号
发文部门: 广西自治区地税局
发文时间: 2006-8-30
实施时间: 2006-8-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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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加强我区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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