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6]17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
实施时间: 2006-9-1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1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总局布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具体要求。
  二、深化税负分析,加强税源管理,健全联动机制。要从税负分析入手,逐步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联动机制。省局将从“面”、“线”、“点”三个层次,在每年一季度后对全省分地区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