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6]32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9
实施时间: 2006-10-9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596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7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和后续退(免)税工作,结合我省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