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6]31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
实施时间: 2006-12-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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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要求
  (一)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所称《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帐薄分为复式帐、简易帐。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引导并督促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设置帐薄。
  (二)对符合建帐条件、能够真实准确核算收入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帐征收。对没有建帐能力的,应设置未设置帐簿的,或者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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