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6]43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1
实施时间: 2006-12-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4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各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各种途径迅速将文件通知到每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