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7]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7-1-8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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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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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