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7]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7-1-8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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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有关政策精神,对嵌入式软件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退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退税,并将嵌入式软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包括企业户数、成本核算(是否单独核算)、应退税额等)于3月底以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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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