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6]29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
实施时间: 2006-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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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3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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