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6]24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8
实施时间: 2006-9-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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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我市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享受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下简称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将书面申请、符合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产品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以及其它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上述资料的备案每年度进行一次,备案时间为每年的1月31日之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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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