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6]52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8
实施时间: 2006-9-8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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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崇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国税函[2006]717号)(以下简称《图册》)转发给你们,对符合《图册》免税条件,并已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经纳税人申请,可办理退税手续。
  200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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