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6]52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8
实施时间: 2006-9-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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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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