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6]1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20
实施时间: 2006-1-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做好2006年的化肥价格调控工作,促进化肥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促进化肥生产流通。2006年,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继续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电、运输企业等坚决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化肥运输等价格优惠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优惠政策的行为。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促进化肥生产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