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7]2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1
实施时间: 2007-3-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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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使用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不动产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建筑业发票》)是加强行业税收征管的必要措施,也是做好双向申报的前提,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做好相应协调工作。
  二、要注意新旧版发票式样、使用范围、开具要求的区别,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新版《不动产发票》、《建筑业发票》。新版发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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