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5]3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4
实施时间: 2005-4-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3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