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5]2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4
实施时间: 2005-4-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3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 2005 ] 2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