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洛湛铁路永芩段建设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5]8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8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洛湛铁路永芩段建设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2005]59号),明确洛湛铁路永芩段施工营业税为省级收入,专项用于洛湛铁路永芩段的征地拆迁补偿。为了加强税收征管,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洛湛铁路永芩段建设项目,其施工环节实现的营业税入省金库,由永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级税收征收分局负责征管,并可直接委托柳州铁路局代扣代缴。其他地方税收除省与地方共享的仍按原规定分别缴入省金库、市县金库外,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地方税收缴入市县金库。
  二、应抓紧做好与柳州铁路局的工作衔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